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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服务说明及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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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网页制作规范​

2019年05月15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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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建设,校内二级单位网站须遵循下列规范。

一、网站风格

(一)站内所有页面要求风格统一。

(二)使用颜色不可多于四种。

(三)尽量少用音、视频文件,图片文件不可大于200Kb。

(四)首页名称统一为index.扩展名;所有文件和文件夹的名称必须为英文、数字或英文数字组合,不得使用特殊字符、汉字。文件名和文件夹名长度不可超过8个字符;目录结构整洁;目录层次不可超过四级目录。

二、网站内容

(一)必须使用规范的校徽、校名。校徽、校名文件可从学校主页下载。

(二)不可包含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不可包含任何违反国家及学院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信息。

(四)如有留言板、论坛等交互性栏目,必须由网站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对网友提交的所有言论,要求先审核后发布。部门对栏目内容负全部责任。

(五)所有页面不可有空链、死链。

(六)友情链接只能链接院内网站或相关院校同等部门及与业务有关的网站。

(七)主页必须包含一个学院首页的链接。

三、网站平台

(一)学校采用网站群平台对校内二级网站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二级网站需在网站群平台下开发,或者开发完成后迁移到网站群平台。新建、改版网站应确保进入网站群平台,否则信息网络中心不予发布。

四、网站建设及管理

校内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网站建设和管理。

五、网站发布

校内二级网站经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由信息网络中心提供发布服务。

六、本规范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办公电话:0931-5108478    

故障申报:校本部:0931-5108504、培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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