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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系统运营管理制度汇总
时间: 2018/11/01 16:11:32  点击: 次 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化建设监督制度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学校的信息化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二、  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业务的单位,并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资质认定,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者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  从事信息化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四、  未经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五、  监督主要指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日常监督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立项申报、预算申请、项目采购、资金支付、财务决算等项工作的及时审核和监督。定期监督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展情况和重要环节或突出问题进行的监督。

六、  监督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项目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监督,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扰监督。

七、  被监督科室要对查出的问题提出予以说明,并明确责任、及时改正。

 


 

 

办公OA协同工作平台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兰州城市学院网上办公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是以致远协同办公系统为管理平台,采用服务器/客户端/浏览器结构建立起来的覆盖全校教职工的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OA系统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办公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为了加强对学校OA系统的管理,提高学校工作效率,有效降低和节约成本,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保障文件和各种信息传递快捷通畅,最终解决部门自身与部门之间协同工作的效率问题,从而系统地推进管理工作朝着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网上办公工作的组织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是学校OA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网上办公的基本业务规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网上办公的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二、信息网络中心是OA系统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支持部门,负责网上办公系统的安全运行、日常维护和技术开发,协助学校办公室搞好网上办公系统的运行及人员培训,支持各单位搞好传统日常管理工作向网上办公系统中的转移,帮助各单位解决使用网上办公系统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第三章 基础管理

一、使用OA系统的各级用户应保证各类文件处理的响应时间。系统所有用户至少在每个工作日进入系统浏览一次,以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和信息的及时传送,最好能长期登陆进OA办公。

二、学校办公室、OA系统管理员、各部门发布人如有应长期外出、请假、调休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使用OA系统的,必须将所有或部分权限授权给关联人员,以保证各类业务的正常流转。

三、每位OA用户的登录名和登录密码应予以严格保密,并做到定期更新密码,以防他人盗用账户,由于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用户名所有人负责;同时为保障系统安全,各个用户不得在网吧和其他公共场所使用公用电脑登录OA系统,而应使用学校或家中的电脑登入。

四、每位OA用户要保证在OA系统上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所发布和审批的内容负责。在OA系统中的意见和审批与原书面签署具有同等效力和权威,相应人员应予以执行和遵守。

五、OA系统中的公告及文件库中的文件均由有权限人员予以发布和更新,具体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确定;人事公告或日常行政公告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和管理,主要涉及各部门人员的职务任免、调动和重大奖惩以及员工录用和辞退等人事信息;各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日常行政公告,主要涉及本单位的制度发布、管理规范和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 应用管理

一、日常办公是按工作事务类型分为,待办、在办、拟办、转发、委托、监控等工作任务。因每位用户在网上办公系统的角色不同,所以不同的用户在日常办公应用中面对的内容不同。

二、文件管理,是网上办公系统内专门用于存储文档的数据库。借助文件管理可以对文件的产生、存储和访问进行有效的组织与控制,实现文件的分类管理,实现用户凭权限查看文档等。

三、工作通告,是网上办公系统的工作和管理信息发布平台,用于校属各单位的授权用户在学校、学院、处、室等不同范围内发布各种正规、重要的通知、通报、简报等,通告发送者可以限定观看通告的对象。

四、及时消息,是网上办公系统提供给教职员工平等、自由、民主发表建设、意见或言论的平台。

五、邮件系统,是网上办公系统内设的电子邮件服务,仅限在网上办公系统内部收发。

第五章 安全保密

一、OA系统的所有用户,不得利用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二、OA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三、未经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让学校无关人员及外部人员查看OA系统中的内容,更不许下载受控的内容。

第六章 网络维护

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全体员工都有对OA系统维护的义务;

一、禁止在OA系统上传带有病毒的文件、图片等;

二、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改变OA系统的桌面内容;

三、不得对网络运行进行人为设限。


 

 

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档案馆《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流程,保证系统及数据的稳定性、完整性,建立日常管理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说的系统是指《南大之星》档案管理系统,包括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平台及相关的硬件设备。

三、作为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测硬件设备的状态,认真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并存档。对于硬件设备状态不正常的,要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并要求硬件提供商进行维修或更换。

四、档案管理系统主机操作系统不允许系统管理员及数据库管理员之外的人员随意登录。系统管理员要严格控制操作系统用户账号;要定期检查操作系统访问日志,并将访问信息做记录。

五、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操作系统按备份方案做好备份。

六、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收集操作系统错误日志。将日志信息、错误原因、解决办法进行存档。及时修正错误。

七、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收集操作系统的性能状况。将性能状况信息、优化方案等资料进行存档。应用优化方案进行性能调整。

八、系统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及错误日志。将状态信息、错误原因、解决办法进行存档。及时修正错误。保证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九、本《制度》由档案馆做最终解释。


 

 

兰州城市学院图书馆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完善图书馆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和各类软硬件设施安全运行,提高图书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数据维护、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终端设备软件环境管理、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远程访问管理及设立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相关规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图书馆全部计算机设施和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用户管理

四、用户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工本人提交申请单,由所在部门审批和技术部审核后发放用户账户及权限。技术部负责建立用户系统账户,系统管理员配置系统内对应的统一登陆权限及操作权限,职工所在部门对系统操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意见。

五、用户有责任保证自己的账户安全,定期修改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强度。用户须对账户泄漏导致的后果负责。

六、用户离职时,由技术部根据综合科员工离职意见单,停用其账户;并在一定期限后,彻底删除账户和对应的相关数据。

第三章 数据维护

七、技术部负责定期收集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新需求,结合图书馆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提出系统改进方案,经图书馆领导批准后负责承担或协调外部机构开展开发和维护工作。

八、各部门有系统开发需求时,需提交馆领导审核,技术部列入开发计划。

九、对已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前,必须提前做好原有系统的备份工作,并更新相应的用户操作手册。

十、各部门用户尤其是典藏编目、期刊著录时应严格按照《中图分类法》或CALIS联机编目要求进行数据输入和复核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十一、对于数据库已录入保存的数据,不允许随意修改。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流程无法进行修改的数据,应由经办人员提出该修改事项,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技术部负责修改,修改前的数据和修改事项的审批资料由技术部负责定期归档和备查。

第四章 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十二、图书馆管理系统具备严密的操作权限管理功能,技术部根据《馆员岗位信息系统权限表》,设置系统岗位操作权限,各岗位根据图书馆确定的信息系统授权开展工作。

十三、因工作需要申请调整具体人员的操作权限时,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图书馆管理系统操作权限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技术部调整相关操作权限。

第五章 终端设备管理

十四、终端设备包括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和手机等。

十五、技术部负责对终端设备运行环境作统一配置,以确保图书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十六、技术部负责在终端设备安装必备的应用信息系统及office等办公软件。

十七、技术部负责在终端设备安装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安全。

第六章 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

十八、计算机硬件发生故障且无法自行修复的,应及时通知技术部,组织实施故障处理方案。

十九、禁止擅自打开机箱,插拔硬件设备。禁止擅自修改设置及放电等损害计算机的操作。擅自操作造成损失,图书馆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十、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负责个人电脑的日常维护。借用公共设备或专人管理的设备、工具等,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并保证合理安全使用,归还后注销登记。借用期间如有损毁、遗失,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一、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二〇一六年九月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校园卡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和学校内各消费场所(以下简称商户)的使用行为,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运转有章可循,特制定《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章 校园卡使用范围

二、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使用范围包括:身份认证、食堂等校内消费、各类校内收费、图书借阅、公共机房管理、教学楼门禁查验管理、安全保卫巡更管理、水控管理、电控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管理、身份档案管理、体育器材和场地收费管理、老生报到注册、数字迎新、银行圈存、校园卡存包柜等各类身份识别、校内消费、校务管理和各类管理信息的查询等领域。

第三章 校园卡使用规定

三、凡是使用校园卡的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校园卡由持证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校园卡损坏或者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校园卡的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五、作为在校师生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和消费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如果转借,一卡通卡务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六、凡是捡到他人丢失的校园卡时,请送交一卡通卡务中心服务台。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七、师生在校内各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将由扣押单位承担。

八、爱护各种校园卡设备和自助服务终端设备,如在使用中造成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九、校园卡超过规定期限后,如仍需继续使用,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在校园卡停用六个月后,一卡通卡务中心有权注销过期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四章 校园卡办卡对象

十、可办理校园卡证照卡(带照片的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一)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学院其他聘用人员;

(二)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生、外国留学生。

十一、可办理校园卡临时卡的人员包括

(一)各二级单位自行聘用的职工;

(二)校办产业外聘人员;

(三)校企合作企业工作人员;

(四)各学院培训班学员。

十二、除上述人员之外,一卡通卡务中心一律不予办理校园卡。上述人员需承担20元的校园卡成本费。

第五章 校园卡的办理

十三、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各种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

十四、各类人员在办理校园卡前需得到本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十五、校园卡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持卡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院、班级、编号、家庭住址等)属学校保密材料,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其它活动,如有违犯,按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十六、需要申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从一卡通卡务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办理申请表。

十七、学校校园一卡通系统采取校园卡与银联卡绑定的方式运行。新生在被录取后,由学校统一办理中国银行银联卡,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送达新生手中。未报到新生的中国银行银联卡,由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送回一卡通卡务中心,否则按丢失赔偿。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园卡,校园卡成本费由学生承担,每张卡20元。

十八、教职工卡及校园卡临时卡如需与银联卡进行绑定,需由校园卡持卡人自行办理中国银行银联卡,再经由一卡通卡务中心进行绑定。

十九、校园卡持卡人丢失或损坏校园卡,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并承担20元的补卡成本费。

第六章 校园卡的有效期及校园卡延期办法

二十、校园卡的有效期即校园卡的使用期限,一卡通卡务中心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设置。如果校园卡过了有效期仍需要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

(一)学校教职工(含在编及聘用)校园卡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0年;

(二)外聘教职工校园卡的有效期与聘任合同期相同;

(三)学生校园卡的有效期按学年激活,最长为4年;每年报到并完成交费后激活,有效期顺延一年;

(四)各类培训班校园卡的有效期依培训计划设定;

(五)其他各种校园卡的有效期根据申请表进行设定,一般不超过1年。

二十一、校园卡延期的办理方法

(一)延期毕业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从一卡通卡务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延期申请表,由该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经教务处、学生处确认后,转交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延期;

(二)非学生的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其所在部门从一卡通卡务中心主页下载校园卡延期申请表,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转交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延期。

二十二、校园卡延期的审核权限

(一)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校园卡延期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学生处确认;

(二)函授学生学生校园卡延期需得到继续教育学院的审核;

(三)事业编制教职工、非事业编制岗位聘任人员、离退休教职工以及学校其他聘用人员的校园卡延期由人事处审核;

(四)外国留学生、国外访问学者的校园卡延期由国际交流处审核;

第七章 校园卡的注销

二十三、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到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二十四、意外身故人员信息由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等部门每学期报一卡通卡务中心实施注销。

二十五、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未到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一卡通卡务中心将在卡有效期过后六个月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上缴学校。

第八章 校园卡及终端设备的使用

二十六、校园一卡通系统中设有两个密码: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查询密码是校园卡在进行电话查询、网上查询、自助终端查询及挂失时所用的密码;消费密码是在圈存、网费转账、消费时所使用的密码。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消费密码,如果消费密码遗忘,持卡人应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到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二十七、为保障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校园一卡通系统设定每笔消费额大于人民币十五元(含十五元)的必须输入消费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大于人民币五十元(含五十元)的消费必须输入消费密码。

二十八、持卡人在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时需遵照以下管理办法:

(一)系统初始将校园卡与持卡人所持有的学校统一发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绑定。为了保证持卡人的帐户安全,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系统比对校园卡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与银行卡开户的身份证号,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进行绑定;

(二)由于圈存过程不需要插入银行卡,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对于持卡人将校园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丢失校园卡的情况,请注意防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禁止使用消费密码仍为默认密码(即888888)的校园卡进行圈存转帐;

(四)因银行方面对帐工作,每晚21点至次日6点,不能进行圈存转帐操作;

(五)每天进行圈存操作的限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第九章 校园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

二十九、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的终端设备所有权归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挪用设备,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三十、根据协议,投资方为校园卡唯一的运营商,任何单位及校内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建立运营一卡通系统,校内已有的各类独立建立的一卡通系统,需在校园一卡通系统启用时,自行退出。

三十一、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攻击、更改一卡通数据库,如有违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十二、一卡通专网及终端设备由一卡通卡务中心负责维护维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维护。所有损毁的终端设备需交一卡通卡务中心处理封存,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章 校园一卡通系统账户开户、销户及结算

三十三、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账户的开户、销户,须由申请人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设立申请表》、《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商户撤销申请表》,及承包合同,承包人身份证等到校园一卡通卡务中心办理开户及销户。

三十四、对在校园一卡通系统中开设的商务帐户,学校将参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5‰收取管理结算费,用于一卡通系统维护。不包括学费收缴、助学金发放等与学院财务有关的帐户。结算采用非现金方式。

第十一章一卡通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三十五、负责校园一卡通系统所需的信息采集工作,包括教职工和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采集、整理。一卡通各个子系统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和卡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系统中任何信息。

三十六、负责各类校园一卡通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卡通发行、挂失、解挂、补办、注销和结算、开户、报表等工作。

三十七、负责一卡通系统硬件环境和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保持设备待用状态。

三十八、负责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确保在遭遇毁灭性灾难时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

第十二章遗失校园卡的管理

三十九、遗失校园卡的处理工作由一卡通卡务中心统一管理。

四十、个人在拾获校园卡时,请及时送交一卡通卡务中心。

四十一、一卡通卡务中心将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自助服务平台,以供用户查询。

四十二、持卡人丢失与校园卡绑定的中国银行银联卡,需到中国银行办理挂失、补卡手续。由本人持补办的银联卡、身份证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重新办理绑定手续。

第十三章 附则

四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十四、本规定中提及的银联卡的管理,遵循《中国银行银联卡管理规定》管理。

四十五、本规定由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卡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四十六、本规定由兰州城市学院校园一卡通卡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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