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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网站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 2016/07/20 10:19:39  点击: 次 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了规范校园网网站的管理,保证校园网网页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特制订本办法。

二、 学校网站是兰州城市学院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为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网络服务的重要方面。学校及各部门的网站应全面介绍学校及各部门的情况及动态,重点突出高校的科学研究、教学培养等学术氛围,反映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章 校园网网站的管理

三、 学校网站行政管理由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总负责,由校办公室和宣传部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1、 负责学校网站总体的结构设计及上网内容安排;

2、 负责学校网站总体内容更新;

3、 负责上网内容的审定;

四、 学校网站的技术管理由校园网管理委员会总负责,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网站技术管理,具体职能如下:

1、 负责网站的开发设计和内容的发布、更新;

2、 负责网站的安全管理及WEB服务器的管理;

3、 负责各单位(部门)网站结构设计及网页设计的技术支持,维护所有公共网页以及同其他各部门的链接;

4、 建立并维护各系部维护网页的帐号;

5、 检查各单位网页状况,对不合要求的网页要通知相关单位修改并断开与

主页的链接;

6、 负责校园网站后台数据库结构的构建与维护;

五、 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职责:

1、 校内各单位(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结构设计及内容安排,页面制作符合《兰州城市学院网页制作规范》,页面风格尽量保持与学校所有页面风格一致。机关部门中因条件限制不能独立制作网站的,主要上网内容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资料由各部门提供;

2、 各单位(部门)的网(站)页由该单位(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相应配备一名专(兼)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该管理员同时受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3、 信息管理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制作、管理、及时更新本单位网页,提供或更新学校主页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实时信息,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网页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

4、 为保证发布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网络管理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保证主页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同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提交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保密性负责;

5、 允许各单位建立独立的WWW服务器,但必须保证服务器全天候运行,上网内容必须接受办公室的审核;

6、 各单位(部门)所负责学校网站具体信息内容由校园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校园网网站的保密管理

六、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保密管理及涉密内容的审核;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保密工作的技术控制;各有关单位(部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保密员。

七、 凡未经校办公室审核的网页上网,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给国家学校做成损失的,直接追究本单位(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八、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园网管理委员会。

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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