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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时间: 2011/11/01 10:15:21  点击: 次 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

一、 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一) 维修人员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维修的技术工作。

(二)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发现计算机等设备有异常故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初步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如无法修复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申请维修人员来排除故障,修复后方可开机运行。

(三) 为保证设备的完好率,每个学期末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协助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包括除尘,检修的保养工作,每学年末做一次全面的设备保养工作。

(四) 维修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维修水平,做到普通故障不过十小时,疑难故障不超过七十二小时的限时维修,由于技术和仪器所限,未能修理的设备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申请外出修理。

(五) 维修计算机等设备如需购买元器件时应向维修室主管提出申请,报请实验室主任及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凡涉及维修器件、工具的采购均应由维修人员在材料验收单验收栏内签字,以把好质量关。

(六) 建立健全所有设备的维修档案,做到每台设备有一个全面的修理、保养技术档案。同时,对实验室各类计算机等设备的技术资料、图纸实行维修室归口管理。

二、 设备外出修理管理制度

(一) 为从严把好设备外出修理关,遵循先检查,后考虑外出修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修理开支,凡需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均应填写外出修理设备申请单。

(二) 根据申请单维修人员应对该设备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并做出能否送修的技术鉴定报请维修室主管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送修。

(三) 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确应更换元器件且更换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器件时,应向维修方(厂商)索要损坏的原件备查。

(四) 为避免维修方(厂商)不合理收费,对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送修人员至少应联系至少两个维修方(厂商)并掌握其修理费用后,口头向实验室主任汇报经全面考虑方可决定送修。

(五) 对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送修人员应主动对维修方(厂商)提出交付的日期,避免无限期的修理而影响工作。

(六) 为保证外出修理的计算机等设备的质量,修理单位理应出具质量保修单,经我中心实验室使用认可后才可付给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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