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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网页制作规范
时间: 2011/11/01 10:17:12  点击: 次 来源: 信息网络中心

为了规范学校网站建设,院内二级网站须遵循下列规范。

一、网页风格:

(一) 站内所有页面要求风格统一。

(二) 使用颜色不可多于四种。

(三) 尽量少用音、视频文件,图片文件不可大于100Kb。

(四) 首页名称统一为index.扩展名;所有文件和文件夹的名称必须为英文、数字或英文数字组合,不得使用特殊字符、汉字。文件名和文件夹名长度不可超过8个字符;目录结构整洁;目录层次不可超过四级目录。

二、网页内容:

(一) 必须使用规范的校徽、校名。校徽、校名文件可从学校主页下载。

(二) 不可包含任何形式的广告。

(三) 不可包含任何违反国家及学院相关法律和规定的信息。

(四) 如有留言板、论坛等交互性栏目,必须由网站所属部门一把手签字认可,并经学校宣传部审核、备案。对网友提交的所有言论,要求先审核后发布。部门对栏目内容负全部责任。

(五) 所有页面不可有空链、死链。

(六) 友情链接只能链接院内网站或相关院校同等部门及与业务有关的网站。

(七) 主页必须包含一个学院首页的链接。

三、网站平台:

(一) 信息网络中心提供的网站空间支持Html、asp、.net,数据库服务支持Microsoft Access。

(二) 信息网络中心为各二级网站提供基于文件夹形式的多网站服务。后发布或改版的网站应确保不跟现有网站冲突,否则信息网络中心不予发布。

四、发布:

信息网络中心为院内二级网站提供发布服务。各二级网站须将待发布的网站送交信息网络中心,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五、本规范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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